文 周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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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出具本人户口簿的要求。这样,以后无论身在何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人们都能够顺利完成婚姻登记,不再受地域的束缚和限制。这个修订是值得称道的。虽然《婚姻登记条例》是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必须修订,但在婚姻登记中取消出具户口簿的规定,属于制度创新,这很不容易。近二十年来,民政部都在默默推动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和相关理论研究,如推出社区服务概念、培育社会组织、落实基层政权选举以及默默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撤销乡镇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这些都尤为难得。

户口簿是户籍制度的书面形式,尽管它在历史上一直发挥管理社会的职能,但它从来就是枷锁。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户籍就是世俗世界的第一个枷锁。从商代的“登人”,到管仲以“户”为单位进行人口编制,所有人都编入“户”,成为国王的“民”。所谓编户齐民,师古注《汉书·高帝纪》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如淳注《史记·平准书》曰“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编户的主要功能是赋税和徭役。从《九章律》到《唐律》都严格规定不得脱籍,否则以“流民法”和“舍匿法”实行连坐。《唐律疏议·户婚律》:“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盐铁论·申韩》:“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居民如要迁徙它处或外出办事,必须先到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要交清更赋、无官狱徭役在身,然后再由乡啬夫拟定文书,批转去县府或关卡。这种出门介绍信模式,直到1993年才取消;对盲流的收容审查制度,直到2019年才废止,而这是以孙志刚的死亡为代价的。

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到雍正的“摊丁入亩”,才逐渐废止了实施二千多年的人头税,也使得赋税和徭役不再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给了人民更多的自由,直接导致清代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到道光十四年,即1834年,在世界人口10亿规模的情况,清国人口突破4亿,占世界人口的40%,奠定清国人口的大国地位。由此可见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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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度的设立本质上说,户籍的税收功能和徭役功能均已不存在,由于历史的惯性残留,现阶段还很难废除户籍制度。首先,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导致必须按户籍安排义务教育;第二,农村的联产承包和城市的个体工商户,都是以户为单位;第三,农村的宅基地分配、城市的拆迁还建以及将来的房地产征收等都是以户为单位。

我们渴望建立人人都自由并且以他人的自由为理想的社会,就一定必须废除户籍制度,不要回到把人人都限制起来的网格化时代,更不要回到城乡隔离的平行空间。民政部在婚姻登记中取消户口簿的规定,让人们看到自由的第一缕阳光。破除户籍壁垒,放开人身控制,让人民迁徙自由,将是中国人自由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