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政策大招”箭在弦上,预计很快落地。

目前给出的方向,将与调整落户政策有关。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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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五大方面,33条举措,涉及就业、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城市治理、城市形象等。

对于落户政策,天津将适时调整。

《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两方面:

❶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探索推动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提升。

❷探索支持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我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

天津落户主要两种方式:海河英才、积分落户。

学历型人才通过“海河英才”即可快速落户。

若学历不够,只要有天津居住证和社保等,满足110分就可申请积分落户。

从《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来看,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分值表。

重点在于: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分值占比将提升。

目前每年社保最高积28分;居住证(京津冀)每年签注一次积6分。

预计这两方面的分值将有所提升。

核心在于让申请落户的人快速积满110分,缩短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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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开园的就业人员或将给予定向政策,放宽落户限制。

在购房政策方面,依然执行此前已发布的政策。

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征询意见时间为9月6日到9月14日。

看来,天津的政策节点预计在四季度出现。

将以放宽落户,引进增量为主方向。

《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划重点:

就业: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就业形态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购房政策: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租房: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落户: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探索推动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提升。积极推进落实“滨海落户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落户。大力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探索支持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我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

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医保:新市民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未实现就业的,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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