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有很大不同,许多在内地被看做稀松平常的事情,在香港会被划定为触犯刑法的范畴。
比如,如果我们去香港、澳门旅游,千万不要对入境处的工作人员“撒谎”!小心被判定为“虚假陈述”。
在香港,虚假陈述属于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的。
毫不夸张的说,几乎每年都有内地人因“虚假陈述”在港服刑。
阿祖可没有吓唬大家。
2019年,有一位52岁的大叔,在深圳罗湖口岸过关去香港的时候,跟入境人员撒谎说,自己是想通过香港去往曼谷,在香港只是暂时停留一天,第二天就前往曼谷。
边说着还边把去曼谷的机票和自己的护照给入境工作人员看了。
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持有中国护照、第三国签证、联程交通票据的游客,过境香港可免签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签注。
入境处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放这位大叔入港。
有意思的事情来了,这位大叔并没有像自己所说的那样,在香港逗留一天然后去曼谷,而是准备通过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前往澳门。
香港海关的工作人员什么人没见过,问他怎么要去澳门。大叔慌慌张张的说,自己是想先去澳门瞅一眼,第二天再返回香港乘坐飞机去曼谷。
海关的工作人员一看这位大叔就有猫腻,没准是搞什么走私,心想这是要来大活了。给他一顿盘问。
这阵仗大叔哪见过。一下子把实话说出来了,说自己来香港的目的不是去泰国,只是想去澳门旅游。
内地地区对谎言的容忍度非常高,大叔觉得自己顶多被批评教育一顿,被遣送回内地。
万万没想到,直接被法院判了刑。
以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的罪名,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入狱9个月。
本来是香港澳门几日游,一下子变成监狱9月游了。
还有一位49岁的内地姐姐,她先以旅客的身份进入香港,旅游签的逗留时间不能超过七天,快到七天的时候,她又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理由是自入境后一直跟丈夫住在一起,并且要留在香港探望丈夫。
这位姐姐估计以为入境处每天要处理那么多申请,看申请材料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她万万没想到,入境处把他丈夫的死亡时间查的清清楚楚,其实在这位姐姐来香港之前,她的丈夫已经过世了。
就这样,这位姐姐同样以虚假陈诉的罪名,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处入狱4个月。
大家肯定不理解,撒谎在内地属于道德问题,为什么到了香港就不一样了。上述两位获刑人员,并没有对社会或他人或野生动植物造成实质性危害,怎么就被判了那么久?
毕竟,在咱们内地,就是家暴,这种造成实质性人身伤害的事情,都不会被判刑。
其根本原因在于——
香港和内地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内地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上过法庭的朋友们都知道,在内地法庭上,法官拥有绝对的权利,怎么判,判多久,全由法官依法定夺。
而香港实行的是海洋法系,即英美法系。
不知道朋友们在看TVB影视剧的时候,有没有发现香港的庭审现场是有陪审团的。
英美法系采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的权力比法官还要大。
而陪审团的人员构成都是普通老百姓,不具备法律素养,甚至非常容易被当事人和律师虚假的陈述和辩词所迷惑。
所以,英美法系需要对“谎言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杜绝、减少虚假陈述、虚假证供的行为,让法律能真正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颠倒黑白。
其实,除了对待“撒谎”问题的法律判定不同外,内地和香港法律对于很多事情的惩罚机制都不一样。
比如,在香港法律中,有一项罪名叫做“疏忽照顾儿童罪”。
在香港,你把孩子单独遗留在家或者某处,均属于犯罪。甚至,家长由于照顾不周,导致孩子受伤,这都有可能被判处监禁。
香港的法律可不是说说而已。在尖沙咀,一名社工发现家长把三个10-15岁的孩子遗留在家,并且无成年人在场。把10岁到15岁的孩子,遗留在家,在内地,不是罕见事。
但在香港不同,社工当场报警,警方以“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忽略”的名义将46岁父亲拘捕。
香港新闻还有报道过,油麻地,一名男童在行车线上横冲直撞,夺命狂奔,险象环生。于是,他52岁的爸爸,因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虐待而被捕。
阿祖在想,如果内地关于儿童看管的法律法规,可以向香港学习,是不是每年寒暑假就不会有那么多孩子因为到河边玩、或是被“遗忘”在海边,或是其它事情,失去生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