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电动自行车!”

2024年8月7日,市民陈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坡头公安分局乾塘派出所,感谢民警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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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近日陈先生来到乾塘镇青山码头附近赶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码头旁,没想到返回停车点时,车辆已不见踪影。

接到陈先生报警后,乾塘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周边以及缜密分析相关线索,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坡头镇垌尾村将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追回被盗电动自行车。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电动自行车已返还事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林英杰

图片:坡头公安分局

来源:平安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