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双佳科技公司老板娘杨会杰组织其公司员工聚众殴打讨薪者,期间持械将劝架的张复生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十级残。

由于有保护伞,该公司仅有一名参与打架的员工薛冰峰被判一年,而在有七份公安侦查笔录均指认杨会杰是本案组织者的情况下,公安宝坻分局却以“另案处理”为名将杨会杰保护了起来,不仅未拘留一天,也未将其向检察院和法院移送,使其逃脱了检察院的检查和法院的审判,长达二十多年且至今仍还在逍遥法外。

本案虽经受害人多次控告,但公安宝坻分局却无动于衷,仅是答复对其以批评教育,对聚众致人重伤涉恶案的组织者难道仅是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了结的吗?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出现人数多且规模大、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持械等情形,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将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4年8月16日,受害人方再次向天津市110报案,并等待着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对本案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