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426字,阅读完毕约需7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今天看到这样一个法治新闻:

8月12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笔者看到这样的法治新闻,真的感叹国家为了简化结婚程序,刺激生育率,真的是什么办法都用上了。‍‍‍‍‍‍‍

下面,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同居契约制度能否取代结婚登记制度

先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现代年轻人完全可以不结婚,如果真的要和伴侣在一起的话,可以用同居契约制度取代结婚登记制度。‍‍‍‍‍

下面先说两个最基本的常识:

1、任何进入门槛极低、脱离门槛极高的制度,都值得警惕。

2、任何事前没有协商的合伙,退伙时大概率发生纠纷,而且合伙时间越长纠纷越大。

婚姻,就是最典型的一种。‍‍‍‍‍‍‍‍‍‍‍‍

结婚的进入门槛极低,基本上只要是成年男女,没有伦理障碍,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现在婚检也不是强制性的,户口本也不需要了,基本上符合条件的成年男女带着身份证去民政局就可以即办即走。‍‍‍‍‍‍‍‍‍‍‍‍‍‍‍‍‍‍‍‍‍‍

但是,等你要离婚的时候呢?‍‍‍‍‍‍

如果去领证离婚,30天冷静期,再来;去了以后,还有大妈来给你劝解,还有打印机、网络都会莫名其妙地坏掉。‍‍‍‍‍‍‍‍‍‍‍‍

哦,原来都是“为了你好”。‍‍‍‍

如果你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话。‍‍‍‍‍

先去接受调解,然后拖几个月开庭,第一次开庭你想判决离婚?‍‍‍‍‍‍‍‍‍‍

做梦吧你。‍‍‍‍

99%的离婚诉讼在第一次都会被驳回,理由就是“感情尚未破裂”。‍

神奇的是,六个月以后再来一次,就会判决离婚了,原来尚未破裂的感情经过六个月就发现已经破裂了。‍‍‍‍‍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那就有可能发生旷日持久的诉讼战役了。‍‍‍‍‍‍‍‍‍‍‍‍‍‍‍

那么,能不能以另外一种更有效的方式代替结婚登记制度呢?‍

当然有。‍‍

根据笔者对大量离婚诉讼的观察,离婚主要就是三个问题:

1、让不让离

2、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

这些问题的拉扯,问题往往就是两个‍‍

1、因为“我是为你好”,所以不让离婚‍‍

2、无论怎样依法判决,都不可能让双方都满意‍‍‍‍‍‍‍‍‍‍‍‍‍‍‍‍‍‍‍‍‍‍‍‍‍‍‍‍‍‍‍‍‍‍‍‍‍‍‍‍

那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尝试用其他方式解决?‍‍

要避免离婚难,那就不结婚好了。‍‍

要防止约定不清楚,那就在共同生活前约定清晰好了。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完全可以用同居契约制度取代结婚登记制度。

理由为:

1、个性化和灵活性

在男女双方决定共同生活钱,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同居契约,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协议内容,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责任分工等,增强了关系的灵活性和个性化,而不受制于婚姻登记制度的固定框架。

2、降低法律冲突风险

通过事先明确协议条款,减少了因分手或关系变化引发的法律纠纷。相比离婚,同居契约在解约时可能更加顺畅,避免冗长的法律程序。

3、减少社会压力

同居契约可以弱化社会对婚姻的传统要求,降低人们因家庭、文化或经济压力而进入不合适婚姻的情况。

4、促进平等关系

同居契约制度使伴侣关系的建立与解除更加平等。双方能够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因传统婚姻中的性别角色分工带来的不公平。

5、包容多元化关系

同居契约制度适用于多种形式的伴侣关系,如同性伴侣、跨国伴侣或没有意愿结婚的伴侣。它能够反映现代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6、减轻政府负担降低诉累‍

同居契约制度可以减少政府在个人关系中的干预,给予个人更多的自主权来管理自己的私人生活,也避免那些打着“我是为你好”干预你生活的人。

三、结语

笔者认为,在当代社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们,如果愿意以伴侣关系共同生活,万全可以用同居契约方式取代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