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一户一宅”

农民在农村有三大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几项权益让农民能够在农村生产生活,满足了吃住需求,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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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农民虽然有这些权益,但也不能随便乱用滥用,比如农村宅基地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仅仅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而有很多农村都会贴上标语:“宅基地不是祖业”,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而在这个基础之上,农民也不是随便使用宅基地,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规定了“一户一宅”。那么什么是“一户一宅”呢?顾名思义,农村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地方规定的标准。

比如河南某县规定该地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为167㎡,一旦超过这个面积就属于超占,是要进行相应处罚的,而这也是为了公平起见,不然你家200㎡,她家300㎡,再多的农村建设用地都不够盖房的,也违背了户有所居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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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宅要被收回,三种情况例外

近些年,“一户一宅”政策在农村陆续推进,许多一户多宅的都被收回村集体,但是有3种情况成了例外。

第一、“多宅”面积没有超过标准

农村“一户一宅”是为了大家都有房子住,是为了公平分配,并不是限制村民住房。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家庭确实有两宅乃至三个宅基地的,有些是祖上留下来的,有些是买其他村民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原先宅基地面积过小不得不重新选地方建房的。

只要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超过省市县规定的面积,那么即便“一户两宅”乃至多宅也是符合要求的,毕竟多出来的宅基地要收回去,那么少的自然要补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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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庭人口多居住困难

户有所居就是满足所有家庭成员居住,然而在农村有些家庭人口重度哦,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难以满足居住需求,比如该地人均住房面积40㎡,一家八九口人如果还规定100㎡是很难居住的,因而这样的家庭有两处宅基地也是正常的。

第三、按时缴纳超占费用

目前,全国不少地区推行了“宅基地超占费”,即在一户一宅的政策之下,有居民宅基地超过了该地标准,那么就需要每年缴纳一笔“超占费”,比如有地区规定超占50㎡以内每平米按照3元缴费,超占200㎡以内每平米按照15元缴纳,因而如果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多的话,每年缴纳宅基地超占费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而这也是本着公平原则。

农民支持“一户一宅”吗?

当然,关于“一户一宅”政策还有很多人不理解,尤其是一户多宅的居民,有些农村的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老宅子,有的是自己辛苦换来的土地建好的房子,这些其实都处于争议之下,目前还没有被强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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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加上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在不断加强,这些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终将都要被收回村集体,毕竟现在有不少地区的农村宅基地越来越难申请,不仅仅是政策严了,更是因为农村建设土地面积已经大幅减少。

而农村建设土地减少的原因除了指标被卖了之外,更多的还是由于农村居民新占土地建房的越来越多,存量越来越大,一户多宅现象也是越来越来。所以整治“一户多宅”,让这些占据多宅的村民腾退出宅基地,以此缓解越来越紧张的农村建设用地。

那么,农民支持“一户一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