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一户一宅”政策说了其实有几年了,但是依然还是有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特别是近期关于“一户一宅”政策,超出宅基地要收费的事情,再次引起了很多农民朋友的关注和热议。

就连小编在村里,也听到村里的一些老人在讨论这个事情。其中就有老人问我,到底多少人算一户,而一宅的面积多大,超出了多少才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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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之前小编也发过一篇这样的文章,只是时间有点久远了。既然有些人对此还有疑惑,小编就和大家再来说一说,希望能解答大家心中的疑团。

“一户一宅”政策强势来袭,如同一场深刻的变革,重塑着农村的土地使用格局。

“一户一宅”,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规范。它旨在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那到底多少人才算是“一户”呢?其实这里多数人是有误解的,“一户”并不是按人口数量来算的,而这里的一户指的是一户人家。

这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户只有 1 个子女的,自然认定为一户;

第二种情况,农户有 2 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同样认定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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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若农户有 2 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的,也认定为一户,而当其他儿子各自年满 18 周岁后,可以申请分户的,这样自然也可认定为一户。

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户”的概念,即它并不是按照人口来分的,这为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再来看看更多人十分关注的“宅基地面积”,到底多大的面积算一“宅”呢?其实这里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标准的。因为我国南北各地的地势不同,北方地区的面积大一些,宅基地就大一些,而南方山区多,宅基地相对紧张,自然宅基地的面积就少一些。

比如小编看到,之前河南省新乡市的石婆固镇就发布了宅基地超标的收费标准,其中就提到了新批划宅基地,每处不得多于 167 平方米。即宅基地的最大面积是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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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里有一点要强调一下,如果村民有两处,甚至是多处宅基地,可是这些宅基地的面积都没有达到167平方米的话,那么依然是认定为一宅。

不过在不同的地方,宅基地的标准也不同,比如在南方很多地方的标准就是6人以上为大户,不得超过125平方米;而4至5人为中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3人及以下为小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另外在江苏无锡市,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也有些地方规定每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等。

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农村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又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然而,当“一户一宅”超标时,就需要缴费。比如近些年多地都在探索了对宅基地超占部分收费的做法。

江西余江的收费标准是,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而河南新乡石婆固镇也是采取了阶梯式计费的方式,对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进行收费。超出面积不同的部分,收费标准也不同,从每年 2.5 元/平方米到每年 20 元/平方米不等。

对于大于 300 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避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

“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农民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在长期的农村生活中,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习惯已经形成,突然面临政策的调整,可能会产生不适应和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政策的执行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是政策实施的关键。

然而,尽管面临挑战,“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农村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同时,通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可以为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在实施“一户一宅”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他们的政策认同感和执行自觉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一户一宅”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为农村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