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公务员有职级晋升以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也存在职员等级晋升,和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差不多。

现实工作中,很多组工人事干部都会遇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在组织职级晋升或者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时,需不需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呢?

这个问题目前还是空白,没有一个官方的标准答案。

很多人都知道,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强化任前把关,《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干部提拔必须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也即干部提拔晋升时必须要做到的“凡提四必”。

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只是对干部职务晋升和提拔作了相关规定,并未对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客观上,《条例》实施在前,职级并行制度和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在后。

但是要知道,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时间了,往前延伸,县以下公务员最早做的试点可以追溯到2015年,已经十年了。即便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2022年1月实施的,到现在也小三年了。中央、国务院、中组部、人社部等国家层面均没有出台职级晋升需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的制度或者规定文件。

当然,上层没有相关要求,不代表就不会。比如《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象开党〔2022〕54号)在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中明确要求:晋升八级以上职员等级,应当进行考察。考察需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规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有信访的查核信访举报。

而行政单位也同样如此,比如《南京市商务局党组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宁商党组〔2024〕5号)在程序中明确:由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成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形成考察材料。

因此,职级晋升程序中要不要组织审核人事档案,关键看地方、看单位、看组织。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制定方案时明确要查,有的地方和单位并不要求审查。尤其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确没必要,因为管理岗当中存在大量的工勤转岗情况,本就是工人身份,对于是不是干部已经不重要,而档案中的“三龄两历”在以往的档案审核中早已经确定过。

而且《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当中,也的确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只是提出了职级晋升的基本条件和晋升程序等。尤其是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适当简化,意味着公务员职级晋升,人事档案审不审查都是可以的。小吏单位科以下干部的职级晋升,既没有审核干部档案,也没有形成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