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狮岭镇对辖内一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一行二人对广州市某某织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织带加工生产,抽查发现该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不明显、未保持畅通的出口和疏散通道)。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和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张某和文某)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37第一种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和文某分别作出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事故发生时,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锁闭,将导致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到影响和阻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

“一案双罚”是什么

“一案双罚”是指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同时,直接对其处以罚款,不仅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简单说,“一案双罚”就是既罚违法单位又罚违法的个人。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惩处力度。

来源:狮岭宣

编辑:花小羊 花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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