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以及抖音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平台发布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案例一:
张某是某茶馆的经营者,拥有一个粉丝数5000多人的抖音号。去年张某与租户小薇(化名)产生纠纷,认为小薇欠房租不支付,小薇则表示自己已结清房租,不存在欠钱行为,谁知张某便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贴上小薇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给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
小薇虽然非常气愤,但她选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先是到县公证处,对该抖音号及其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然后,她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兴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发布视频的抖音号拥有5000多名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小薇产生负面认识,可能造成对小薇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张某损害行为与小薇的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本人抖音号主页发布赔礼道歉视频,七天不能删的那种,致歉内容还须经法院审查;向小薇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例二:
赵某是一名抖音主播,也是某微信群管理员。2021年,赵某与何某发生经济纠纷,赵某在其管理的微信群发表针对何某的侮辱性言论,并在抖音直播间对何某使用贬损性言语。2022年7月,何某以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赵某起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中,赵某的言论没有明确指向何某本人。故,何某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何某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可以认定赵某在微信群、抖音直播间使用了针对何某的贬损性、侮辱性言语,赵某在主观上存在对何某名誉进行损毁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何某名誉权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对何某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判令赵某向何某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收集证据:保留相关言论、截图或视频等证据,确保维权时有充分的依据。
二、通知平台: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报告,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三、法律诉讼:若情节严重,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报警处理:对于特别恶劣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或大范围传播,可直接报警,让侵权人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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