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上龙肉,地下驴肉”

驴肉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

不少人都很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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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小心

市面上未必都是真驴肉

近日,唐山多家饭店涉嫌

以其他肉类冒充驴肉对外销售被罚

1

路北区康康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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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路北区康康餐厅所销售的酱驴肉进行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中,猪源性:未检出猪成分;驴源性:未检出驴成分;马源性:检出马成分。2024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TX2024CJ03900F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以每斤43元的价格从推销人员手中购进生驴肉7斤用于加工制作酱驴肉,并于2024年5月29日经过加工制作后获得酱驴肉4.2斤,后以每斤90元的价格售出3斤酱驴肉;剩余1.2斤酱驴肉加工成多肉火烧以每个12元的价格售出12个,货值金额414元,违法所得414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14元;2、 处罚款828元,上缴财政

2

路北区驴王府小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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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驴王府小吃部所销售的酱驴肉进行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中,猪源性:未检出猪成分;驴源性:未检出驴成分;马源性:检出马成分。2024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TX2024CJ03899F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以每斤43元的价格从推销人员手中购进生驴肉7斤用于加工制作酱驴肉,并于2024年5月29日经过加工制作后获得酱驴肉4.4斤,后以每斤85元的价格售出3.5斤酱驴肉;剩余0.9斤酱驴肉加工成精肉火烧以每个15元的价格售出9个,货值金额432.5元,违法所得432.5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32.5元;2、 处罚款865元,上缴财政

3

路北区李艳丽小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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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路北区李艳丽小吃部所出售的驴肉进行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中,猪源性:未检出猪成分;驴源性:未检出驴成分;马源性:未检出马成分。2024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TX2024CJ03891F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5日以每斤80元的价格从高唐县老王寨张家肉制品厂购进驴肉3斤,后以每斤100元的价格售出1.1斤,剩余1.9斤加工成精品驴肉火烧以每个12元的价格售出23个,货值金额386元,违法所得386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86元;2、 处罚款772元,上缴财政

4

路北区北冬驴肉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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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路北区北冬驴肉火烧店所出售的酱卤肉进行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中,猪源性:未检出猪成分;驴源性:未检出驴成分;马源性:未检出马成分。2024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TX2024CJ03901F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6日以每斤80元的价格从唐山市路北区驴老头驴肉食品店购进驴肉4斤,之后以每斤95元的价格售出3斤,剩余1斤加工成驴肉火烧以每个12元的价格售出10个,货值金额405元,违法所得405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2、处罚款810元,上缴财政

5

路北区保府李师傅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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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路北区保府李师傅饭店所出售的酱驴肉进行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中,猪源性:未检出猪成分;驴源性:未检出驴成分;马源性:未检出马成分。2024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TX2024CJ03905F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31日以每斤75元的价格从保定市徐水区增全食品加工部购进熟驴肉5斤,后以每斤10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 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假驴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日前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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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重点,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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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驴肉火烧店、火锅店、自助烤肉店等重点单位,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加大肉类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6”“12315”举报投诉电话,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异地检查等手段,持续加大肉类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多种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1)非法使用猪肉、马肉等制售假冒驴肉的违法行为。

(2)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它肉类冒充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3)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非法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5)非法加工制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的违法行为。

(6)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违法行为。

(7)使用磷酸盐为预制调理肉注水等违法行为。

(8)非法制售肉及肉制品“黑窝点”“黑作坊”“黑摊贩”。

(9)不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不按规定查验并留存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逃避监管,不建立台账,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上述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严列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资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在生活中遭遇

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权益被损害

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12316”“12315”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