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荔城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有力保障人民警察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案件详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2月11日22时许,郭某某报警称其出租房的房门被翁某某、被告人邹某某故意损坏后闯入,并拒不离开。民警被害人蔡某某、辅警杨某某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警情。

到达该出租房后,民警蔡某某经表明身份、了解情况,发现门锁确有损坏痕迹,遂询问在场的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邹某某因醉酒拒不配合。民警蔡某某遂以被告人邹某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乘坐警车前往派出所途中,被告人邹某某多次言语挑衅、辱骂民警,并一直往前排伸头,扬言让民警打自己。之后,被告人邹某某又用右脚两次踢踹民警蔡某某左侧脸部、左肩部,过程中还踢到驾车的辅警杨某某的右后背。经鉴定,民警蔡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邹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个人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荔城法院

PREVIOU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