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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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

原告王某珍、李某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王某峰、张某丽将属于二原告所有的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腾空,并返还给两原告。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某珍与李某鹏系夫妻关系,原告李某燕系两人生育的独生女。在王某珍与李某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以李某鹏名义承租了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一号公房一套。1999 年原告王某珍与丈夫李某鹏承租的该直管公房可以优惠价格予以购买,后两人以优惠价格购买了本案诉争房屋,2002 年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在李某鹏名下。

2005 年 6 月 6 日,李某鹏去世。2019 年 6 月,通过遗产继承,两原告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产权,并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现该房屋为两原告共同所有。被告王某峰与被告张某丽系夫妻关系。2001 年被告王某峰及被告张某丽因购房而需要找住房临时周转,原告王某珍及丈夫李某鹏考虑到兄妹亲情关系,将本案诉争房屋借予两被告临时暂住,自 2001 年至今,本案诉争房屋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一直由两被告居住占用,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将诉争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但被告却置之不理,为维护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被告辩称

被告王某峰、张某丽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名下无房,也没有其他住所。被告王某峰没有工作,被告张某丽已退休,二人生活花销仅靠张某丽退休金维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不具备腾房条件。原被告的母亲孙某一直由二被告及二被告的儿子王某昊照顾生活起居。原告不赡养母亲孙某,二被告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是为了便于照顾母亲。

二被告同意在母亲百年以后,将涉案房屋腾退归还二原告。最早原告一家五口居住在涉案房屋,后母亲孙某出钱购买新房,二原告就搬出涉案房屋,原告家人多次与被告协商,邀请被告住进涉案房屋。2001 年被告居住进涉案房屋。居住在涉案房屋也是为了便于照顾父母。

法院查明

李某鹏为原告王某珍之夫,为原告李某燕之父,李某鹏在2017 年 1 月 15 日死亡注销户口。被告王某峰为原告王某珍之兄,被告张某丽为被告王某峰之妻。

2001 年 2 月 10 日,李某鹏向原北京市宣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缴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预收房价款 27,000 元。

2002 年 6 月 10 日,涉案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鹏。

2003 年 3 月 24 日,李某鹏向房产公司补交购房款 4441 元。

2003 年 3 月 28 日,李某鹏与原北京市宣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

2019 年 6 月 24 日,涉案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为原告王某珍、李某燕,按份共有,各占 50%的共有份额。

涉案房屋自2001 年起由被告王某峰、张某丽居住使用至今。

关于被告王某峰、张某丽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原因,原告王某珍、李某燕表示:临时借住;被告王某峰、张某丽表示:因照顾父母受原告邀请而居住。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王某峰、张某丽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王某珍、李某燕。

房产律师点评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但涉案房屋现由被告居住使用,原告已明确表示不再同意由被告继续居住使用涉案房屋,被告继续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对原告就涉案房屋享有的物权造成妨害,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排除妨害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被告辩称无其他住房,为了照顾母亲居住涉案房屋,但无其他住房和照顾母亲均不是占用他人房屋的合法事由,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办案心得

一、物权清晰与保护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明确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后,当原告不再同意被告继续居住使用时,有权要求被告腾空并返还房屋。这凸显了物权清晰界定以及保护物权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财产,明确所有权归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相关产权证明等文件,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力地主张自己的物权。

二、借住关系需谨慎处理

本案源于原告出于兄妹亲情将房屋借予被告临时暂住,然而却在后续引发了纠纷。这提醒人们在处理借住关系时要格外谨慎。借住时应明确约定借住的期限、条件以及归还的方式等,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明确而产生争议。同时,出借人在决定借住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因一时的亲情或友情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占用他人房屋的合法性考量

被告以无其他住房和照顾母亲为由占用涉案房屋,但法院并未认可这些理由。这表明占用他人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在类似情况下,当事人不能仅凭自身的困难或所谓的“合理理由”就擅自占用他人房屋。如果确实有居住困难等问题,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住房保障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强行占用他人财产。

四、家庭关系与法律边界

虽然本案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纠纷,但法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并不会因为亲情关系而忽视物权的保护。这提示我们在家庭关系中,也要明确法律边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应该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以亲情为借口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但如果协商无果,也应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