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
在会昌某公司工作的饶女士
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
却发现自己停放在公司门口的
一辆白色品牌摩托车不见了
她找了一圈之后没发现车子的踪影
遂意识到车子被盗
赶紧向警方报警
接到报警后
会昌公安迅速行动
民警即刻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同时 将获取的信息反馈 至
合战部门进行研判
警方综合大量工作信息
发现嫌疑人为一男一女
2人鬼鬼祟祟于13日凌晨时分
来到现场盗窃摩托车后
驾车逃出县城窜入乡镇不见踪影
民警经过细致梳理搜寻
最终在次日上午发现2人的踪迹
随后, 便衣民警们一路追击
最终在某街道上将2人抓获归案
并及时追回已卖掉的被盗摩托车
原来
嫌疑人吴某与女子系情侣
但吴某却嫌打工太累
从广东返回老家后
因囊中羞涩遂产生偷车卖钱的想法
13日凌晨2时许
两人游玩后经过县城某公司门口
见一辆女式摩托车无人看管
便掏出准备好的工具实施盗窃
吴某负责撬车
女子则一旁望风
得手后2人驾车抄小路返回某乡老家
次日将车以“白菜价”脱手卖掉后
步行至县城准备干“下一单”
多行不义必自毙
他们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目前
警方依法将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赣州警方提醒
切莫因一时贪念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警方将深入推进“夏季行动”
严打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会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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