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

在会昌某公司工作的饶女士

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

却发现自己停放在公司门口的

一辆白色品牌摩托车不见了

她找了一圈之后没发现车子的踪影

遂意识到车子被盗

赶紧向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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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

会昌公安迅速行动

民警即刻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同时 将获取的信息反馈 至

合战部门进行研判

警方综合大量工作信息

发现嫌疑人为一男一女

2人鬼鬼祟祟于13日凌晨时分

来到现场盗窃摩托车后

驾车逃出县城窜入乡镇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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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过细致梳理搜寻

最终在次日上午发现2人的踪迹

随后, 便衣民警们一路追击

最终在某街道上将2人抓获归案

并及时追回已卖掉的被盗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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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嫌疑人吴某与女子系情侣

但吴某却嫌打工太累

从广东返回老家后

因囊中羞涩遂产生偷车卖钱的想法

13日凌晨2时许

两人游玩后经过县城某公司门口

见一辆女式摩托车无人看管

便掏出准备好的工具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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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负责撬车

女子则一旁望风

得手后2人驾车抄小路返回某乡老家

次日将车以“白菜价”脱手卖掉后

步行至县城准备干“下一单”

多行不义必自毙

他们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目前

警方依法将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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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赣州警方提醒

切莫因一时贪念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警方将深入推进“夏季行动”

严打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会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