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知王佳佳法官牺牲的消息我是从一堆自媒体的推送中知道的,在此之前未闻其名、也未见其人,甚至他所在的地方我也没有听过。原谅我用了“牺牲”两个字,在我看来王法官是牺牲在维护法律公平性路上的,是牺牲在她试图帮助的人手里。

最初看到这个消息,没有特别关注,但是持续的自媒体推送“猛烈批评”的文章下,让我越来越震惊,震惊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现在自媒体的"乱"。肆无忌惮的编造消息,也毫无底线的污蔑,甚至没有任何逻辑的骂,只因为党某很穷,似乎穷就成为挡箭牌,穷可以做所有的事情,讹诈、凶杀都是可以合法的找到理由的。

我经常看见有很多的自媒体都在嘲笑中国的企业家到了一定时候就会移民,但是这样的舆论环境哪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敢留下?优秀的企业家都富有,在自媒体口中,富有就是原罪,如果一旦有人口诛笔伐,就时刻从神变为魔鬼。曾经的马爸爸变成了“资本家”,淘宝依旧是那个淘宝,但是马爸爸已经不在了。

我一度怀疑,现在的很多的自媒体是不是以前所谓的“愤青”或者说“生活的失败者”在运行,将生活中的失败投射到了网络中,从而各个都是帝王,是宇宙的神。所有的都要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他们看不上的即便对也是错,陈梦巴黎拿金被大量的自媒体造黄谣。姜萍在达摩院的考试中考出好成绩,被一大堆没有丝毫证据、甚至连题都看不懂的自媒体质疑(我也看不懂)。

《河南法官王佳佳,不得人心》

“不上道的鱼”的这篇文章尤为可笑,因为党某穷,所以党某是劳动人民,因为李某开车,所以李某不是劳动人民。在新能源这么发达的中国,比亚迪每月以数万的销量,这样算来,这些买车的人都不属于劳动人民,当然我也不知道“不上道的鱼”是不是属于他口中的劳动人民。李某的钱不是钱,保险公司的钱不是钱,但是党某的钱就是救命钱了。

我一直以来都认为中国的最大问题--在于基层。按照不上道的鱼逻辑,公家的费用官员贪污是正常的,因为相对于其他富人而言,肯定是穷的。于是乎我们的基层领导天天爆料出各种各样违规违法的举动,因为在人民心中,这样子的行为才是正常的。我看有些人的留言<以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是说祁同伟才是仅有的好人,因为他帮助了身边人。这可能是目前层出不穷贪腐的根源吧。

更神奇的是:揪心!因少判9000元被杀,被捅美女法官王佳佳不懂底层的底线!

请问下什么叫做穷人的底线,还是说本该15天出院,却住院29天索要高额赔偿的底线?作者是否问过做人的底线、法律的底线和社会的底线。以后的社会,我们不需要问是否对错,只需要查下银行卡,统计下资产,就可以下判决书。

王佳佳法官遇害:比凶手更可怕的,是群体性的极度偏激及是非不分

这是这两天唯一看到的正常的文章了,现在的自媒体就是群体性的躁狂症,根本愿意可能在中国,能够带来流量的属于这种所谓的底层,没事抱怨抱怨生活的LOSSER.

以下是我根据案情通报推测的一些大体情况。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通过案情通报可以知道推测王法官实在帮助党某,而党某不自知。

党某是左足足踝和左腕轻微受伤,

党某主要是左侧身体受伤,主要是手腕和脚踝,根据国内靠右行驶原则,可以推断当时车祸的情况是:党某是电瓶车向其左侧倒下,要么是在直线行驶中倒向了车辆,要么是路口转弯收到了惊吓。在倒地的过程中党某可能用手支撑了身体,所以导致其左手手腕受伤。但是身体其他部位没事,说明撞击力度不大。因此只是党某相对缓慢的摔倒(作者曾经骑共享单车摔倒都比这个严重)。结合医生后十几天开药止痛散和消肿贴,这两种药品意味着党某很可能仅仅是扭伤或者说挫伤,甚至骨折都达不到这个要求。

党某诉讼要求为18000余元,双发协商后无法达成和解。

作者曾经受过类似的伤,只不过是右边身体。情况相对党某更加严重,右手骨折和右脚有骨裂的现象,住院15天,整个治疗费用加床位费也不超过2000元(含医保报销)。而党某住院29天,需要赔偿18832元,即每天650元的补偿。。

党某是否存在讹诈的想法,可以从挂床14天看出。应该党某在住院过程中已经有一定的谋划。同时考虑到可以挂床这种操作,这肯定不是三甲的大医院(三甲医院一般多住一天都不行),应该属于社区医院的性质(我只有在社区医院才遇到类似的情况)。

根据部分自媒体爆料,保险公司愿意支付12000元作为赔偿,但是党某认为过少,18832元一分不能少。要知道,这12000元可能是法院能够争取到最好的补偿了,这里面很难说没有王法官的帮助。

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是王公子,打人一巴掌就赔偿几十万。当然如果王公子觉得留下案底无所谓,可能也就是赔偿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再加上道歉,或许只有道歉没有赔偿。

王法官判决是支付9000余元

这和协商的12000元有3000元的出入,但是证据只支持9000元。比如住院后14天只是挂床,并未有实质性的治疗。首先不说挤占有效的医疗资源,也说明了其本身就是预计要争取更多的赔偿。如果单纯说住院的床费,在成都三甲医院如果只住院大概是100左右一天(治疗费另算),也就意味着后14天几乎每天是650元的赔偿,如果除掉住院费,大概也就是550元的赔偿,这比很多白领工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