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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丁向锋到博白镇石和塘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及社区居民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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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原告王某在经过被告汤某等人正在施工的房屋时,被建筑工地上从高空坠落下来的钢筋砸中头部。王某当场被砸倒在地,血流不止,随后被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事发后,汤某等人在王某住院期间积极为其垫付医药费。

双方因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协商未果,2024年5月21日,王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等赔偿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84221.5元。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在丁向锋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旁听人员神情专注、认真聆听,沉浸式感受司法的权威和公正。不知不觉庭审接近尾声,在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丁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责任分担部分赔偿有争议,当庭调解不成,丁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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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丁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仍有调解的意愿,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通过丁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劝说调解,被告同意赔付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1631元,除去被告已垫付给原告的106936元,并愿意于8月底前一次性支付85000元给原告,原告也欣然接受。在调解笔录签字后,双方当事人握着手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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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把庭审现场搬进群众家门口,零距离为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不仅有利于矛盾的及时就地化解,还有利于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