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西固法院公开审理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潘某受贿罪一案,并邀请西固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局等医疗卫健系统代表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为现场旁听人员开展了一场“沉浸式”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在2016年至2020年10月担任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中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同时,被告人潘某的弟弟明知其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西固区人民医院的相关项目,仍帮助潘某非法收受他人的“感谢费”8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潘某就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自愿接受法律处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