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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林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25年期间,林某通过网上招聘信息,被他人以“电商运营助理”名义雇佣,负责使用个人银行卡为“公司”接收并转账资金,涉案流水达150余万元,获利50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林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其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委托赵飞全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挖掘了林某的犯罪背景,发现林某系因家庭贫困、想勤工俭学才应聘该工作,对方以正规公司名义招聘,提供了虚假的营业执照,林某有理由相信其从事的是合法工作。到案后,林某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在辩护过程中,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林某的学生证、贫困证明、退赃凭证等,并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林某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关注本案的特殊之处,对林某予以从轻处罚。
其一,林某的犯罪动机具有特殊性。其系在校学生,因家庭贫困想勤工俭学,被他人以正规公司名义诱骗参与,其主观恶性极浅。
其二,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极好,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其三,林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奖学金。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林某判处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罚,更能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某犯罪动机特殊,积极退赃,最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刑期较公诉机关的建议减轻了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犯罪动机、做实被诱骗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这再次证明,即便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工作依然大有可为,北京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通过精细化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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