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马志全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让我深切感受到了诚信是金的意义。”8月19日,河南省西峡县某公司负责人章某感慨道。

原来,今年4月,章某去银行贷款,征信审核未能通过。征信系统显示,其公司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

“那次行政处罚的罚款,我们早就缴清了。现在企业急需注入资金,这可怎么办?”正当章某疑惑不解时,遇到了前来企业走访的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我们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就是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你把行政处罚的相关资料找出来,我们看一下。”听了检察官的一番话,章某情绪稳定下来。

据章某介绍,企业6年前已经缴清了罚款,但因时间久远,原始凭证未能找到。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西峡县检察院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西峡县自然资源局调取了近8年来的罚款收缴台账及凭证,找到了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日和2018年2月11日,分两次将8万元罚款缴清的凭证。

据此,西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公司向西峡县自然资源局缴纳了罚款,但未及时通知法院,致使企业的失信信息长期存在。

西峡县检察院对涉及企业征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在企业信用修复方面,存在着部门间程序不一致、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

随后,西峡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为企业及时恢复信誉,并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信息衔接漏洞等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完善信息通报沟通机制,实现系统源头治理。

针对被执行人未通过执行法院直接向行政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将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通报给执行法院,导致执行法院因不知悉该情况而未能结案,造成相关失信信息持续存在的问题,西峡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对被执行人已主动向行政机关履行完毕案涉法律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法院核实情况后要及时结案并删除相关失信信息。

随后,西峡县相关单位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了自查清理专项行动,及时为企业修复信用。

“企业的信用记录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一张名片,更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山说,西峡县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内行政机关处罚信息公示超期未撤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和社会合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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