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人摔倒要不要扶?”

如果放在很多年前,答案是肯定的,可到了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社会性难题。

没有个几百万身价谁敢扶;我以前开大奔,扶了个老人后骑电动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就是网友对此事的评论,而在前几天,很早之前一起“扶老人”的事件又被翻了出来,不出意外,再次引爆了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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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在长沙某公园,老人可能是上了年纪,也可能是自己有突发性疾病,所以在晨练时晕倒。

在老人晕倒后,路过了49个人,却没有一人上前搀扶,更没有一个报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一直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经过,但他也不敢贸然行事,最终在一名保安的陪同下,两人上前查看了老人的情况。

等民警赶到时,老人已经停止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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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性冷淡吗?这么说也没错,但更多的是在趋利避害,这是动物的本能。自从2006年那起案件之后,“扶人”这一行为,就成为了大众眼中的“害”。

2006年11月20日早晨,老人徐寿兰在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徐寿兰因此将彭宇告上法庭。

事发时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可是,这份笔录却在之后不慎丢失。

正因如此,彭宇在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并联系了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告。该版主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而在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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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自【百度百科】,但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已经没有人在意,大家更在意的是法官所说的那句话:既然不是你撞的人,你为什么还要去帮忙扶呢?

这句话说出来很简单,但却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就从这起案件开始,社会上频繁出现“好心扶人,反要赔钱”的民事诉讼。

不扶,良心受点儿谴责;扶了,可能要赔偿,又要打官司,费时又费力。

二者作比较,绝大多人都会选择后者,也就造成了“对倒地之人置之不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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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人性的冷漠,有人说是法治悲哀,还有人说是道德沦丧,这几种说法都有道理,导致这一现象不可能只有一个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切都在进步,可乐于助人却变了味道,连“扶人”这样的小事都要找监控、找证人、拍视频以自证清白,这或许就社会发展中一个莫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