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了第二批试点高校名单,包括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等11所“双一流”建设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2所香港地区高校。从2024年起,第二批试点高校通过推免或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进行招生,重点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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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工作,每省份推荐不少于5所省域内优质中小学作为“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学校。要求试点高校加强“国优计划”统筹领导,完善招录考核流程,切实遴选有志从教且适合从教的学生攻读,并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与教育家精神引领,重视人工智能、交叉学科、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相关课程建设,注重教育与理工农医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

《通知》鼓励试点高校整合优质资源,推动理工科高校与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特别提出鼓励内地与香港“国优计划”研究生跨校学习、交流,重点支持内地“国优计划”研究生赴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在香港进行教育实践。同时明确了跨校联合培养和双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要畅通学生从教通道,要求各地根据“国优计划”研究生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积极推动“国优计划”研究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各地探索试点高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支持各地通过到岗退费等方式吸引“国优计划”研究生从教,纳入公费师范生管理。

关于“国优计划”

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简称:“国优计划”),是教育部于2023年7月出台的一项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

2023年7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意见》明确,“国优计划”包括推免选拔、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两种选拔方式,包括试点高校自主培养或者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两种培养方式。支持培养高校为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鼓励高水平高校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在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意见》从纳入免试认定、探索“订单”培养、组织专场招聘、支持专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系列从教激励政策,并从研究生推免招生及经费支持、优配教育实践基地、强化人才培养统筹等方面,提出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各地、培养高校对计划实施给予的支持保障。

“国优计划”首批试点高校(30所)按照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9月启动实施,开展首批“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2024年1月10日,“国优计划”入选2023年中国大学改革十大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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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