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侗族历史上,凡有重大事宜商议,起款约定,均击鼓号召群众,鼓楼便是侗族人民击鼓聚众、议事的会堂。时至今日,鼓楼仍然是侗族人民集会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该县富禄苗族乡岑旁村岑旁屯,在鼓楼内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2024年3月某天,岑旁屯村民陈某某与吴某某因菜地使用权产生争执,继而发生冲突,陈某某用木棍殴打吴某某,造成吴某某肢体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吴某某此次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成功。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且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化解双方矛盾,保持和睦的邻里关系,三江县检察院决定将检察听证会“搬”到该村的鼓楼内举行。听证会邀请附近村寨的“寨佬”、村干作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过程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寨佬”听证员主动向承办检察官、双方当事人提问,详细了解了案件起因和经过以及当前的争议焦点。“寨佬”从情理入手,检察官以法理服人,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刑事和解,签订了赔偿协议,当场已履行完毕。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件向群众开展以案释法,教育侗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好侗寨的秩序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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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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