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5批次

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以下为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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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87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4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源莱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小婉宫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音和图形牌火晶柿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西安小婉宫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2

甘泉客多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泉县太皇山手擀粉加工厂生产的太皇山手擀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3

定边县郝兴果蔬超市西环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定边文有荞麦香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有和图形牌荞麦香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4

标称汉中天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5

延川县华东美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延川老房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由延川杰达正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梁家河老房东牌延川红枣香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改善口感从而违规过量使用。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可用于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蜜饯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醋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违规超范围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水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崔宁

审核:崔宁 胡凯

终审:范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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