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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阳泉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决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管理期限: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阳泉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免费领取临时号牌,有效期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

三、对已悬挂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过渡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