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收件人或快递运单注明的要求将快件投递到户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4月06日,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就慈溪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收件人或快递运单注明的要求将快件投递到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慈溪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卫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崇寿镇傅福村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按收件人或快递运单注明的要求将快件投递到户

三、主要事实

未按收件人或快递运单注明的要求将快件投递到户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未按收件人或快递运单注明的要求将快件投递到户

承办单位:宁波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