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本报从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获悉,广州市南沙区5·5叉车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5月5日下午16时54分许,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一预制基地内发生一起叉车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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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单位包括青岛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煜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嘉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煜城公司叉车司机靳*强在管片倒运作业时,在道路前方存在运输车违停占道且车上有人作业和门式起重机作业等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未确认运输车上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操作货叉举高管片导致视线被遮挡,在未有专人地面确认和指挥的情况下,忽视复杂路况的危险性,继续向前行进作业;死者周*显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业时未能留意周边变化情况,叉车鸣笛后未作出观察和避让动作,导致叉车运送的管片将其撞到,头部受挤压身亡。

此外,调查组指出:煜城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未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张*朋(煜城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嘉蔚公司(FJ3926运输车所在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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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煜城公司、嘉蔚公司,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张*朋(煜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青岛工程华南分公司对预制基地场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在生活区出入口路段未设置“禁止停车”等安全标志,建议进行约谈警示教育。

靳*强(煜城公司叉车司机),建议由煜城公司给予处理;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联系相关单位依法办理。

马*孟(FJ3926运输车司机)、郝*杰(嘉蔚公司现场兼职安全员),建议由嘉蔚公司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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