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56号)],同意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41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储备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
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41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5.1717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483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1717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464公顷、未利用地0.023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实施安排:
万顷沙镇沙尾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870)。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其他
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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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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