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在六月份的时候,我写了一篇关于法律意义的文章,题目叫《请注意,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不是谁弱谁有理》。

写这篇文章的缘起,是因为多次看到有人说“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这种观点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我觉得应该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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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没想到,文章发出后,虽然也得到很多赞同,但也有非常多的人依然搞不明白,而且他们的错误认识非常顽固,他们的思维方式非常奇葩。

比如就我文章的题目,我说“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不是谁弱谁有理”,明显是针对“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这一说法进行反驳的,但很多人却看不懂。

非常多的人反问我:法律不保护弱者要它干吗?法律不保护弱者难道保护强者?保护恶霸?保护执法者?不是弱者有理那就是强者有理呗?强者需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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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非黑即白思维模式。在这帮人意识里,法律如果不是保护弱者,那就必然是保护强者的。他们不懂得还有第三个选项,那就是:法律既不是保护弱者的,也不是保护强者的,而是保护受害者。

其实,我在那篇文章里写得明明白白,法律面前不分谁强谁弱,只看证据,法庭上以证据说话,而不是以身份地位说话。所谓“不是谁弱谁有理”,意思是说,弱势群体违法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这样的说法完全适用于强者,法律也不是保护强者的,不是谁强谁有理。我之所以单单挑出弱者来这样说,是针对有些人存在的误解——以为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其实法律是中立、无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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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那种非黑即白的谬论,还有一种认识也是严重错误的,那就是有些人把法律与执法混为一谈。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纸面上的条款,是规定,是原则,是一种客观性存在。执法是另外一回事。

什么是执法?执法首先要有执法者,执法者是人,是具有主观思想的人。法律是执法者用来审判的工具。能不能好好用这个工具,能不能把这个工具用得好,取决于执法者的能力水平与道德素养。

能力水平与道德素养这两个因素,只要有一个出问题,都会造成冤假错案。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

像下面这些人说的,所谓强者占优势,弱者会吃亏,这的确有可能,而且现实中其实真的有徇私枉法现象。但是,这与法律无关,只与执法者有关。这是执法不公正,而不是法律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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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法律是中立、无情的,但这不表示执法也是无情的。执法必须中立,必须严格,但是执法却不能无情。恰恰相反,执法应该有情。法内无情,法外有情,尤其是涉及到弱势群体。所谓法律的温度,其实本质是执法的温度。

法外怎么做到有情?那就是在弱势群体诉讼失利之后,要有及时的人文关怀。第一个层面,是与当事方进行沟通,充分晓之以理,打开其心结。第二个层面,那就是联合社会救助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救助,令其对生命葆有起码的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