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查到被执行人有股权,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很多当事人以及一些专业人士均会认为要求法院拍卖其股权。
然而拍卖股权在实操中会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最高法对股权拍卖制定了专项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诸多注意事项与程序,譬如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股权性质不同、股权的参考价值不同、股权的估值等等。
每一个程序以及要点够执行法官喝上一壶,说得通俗点,执行法官可能不愿意。
因此,从实操以及便于落实的角度来分析,单纯拍卖股权并非最优解。
与股权对应的是分红,倘若被执行人的股权分红足以覆盖债权,那么从善意执行的角度来分析,无需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
在实践中,有一些公司实际很有钱,账上可能有大量未分配利润,此外有些公司日常的合规性做的不够好,往往这就是可以利用的一个方向。
倘若律师持有法院的调查令,依法查询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报表,那么就可能会触发连锁反应,致使被执行人不得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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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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