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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8月23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20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具体点位如下:

1、海棠路1013号(天主教堂门口);

2、滨河路1188号(大件码头正门);

3、第一水厂正门;

4、滨河路870号;

5、滨河路1104号;

6、肖坝路66号(张友谊医院门口);

7、师院正门公交车站台进城方向;

8、师院正门公交车站台出城方向;

9、滨河路692号(乐师附小路口);

10、滨河路755号(师院正门外);

11、滨河路538号(月子会所外);

12、滨河路638号蛤蟆口;

13、滨河路锦江宾馆外;

14、沫若广场滨河路外靠近阳光大厦;

15、沫若广场滨河路外靠近锦江宾馆;

16、东大街119号;

17、文星后街24号;

18、绿心南路2345号;

19、绿心南路2400号;

20、桃园路328号。

(二)启用2套卡口抓拍设备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如下:

1、肖坝路与海棠路路口卡口北;

2、肖坝路与海棠路路口电警西。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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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