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区法院执行局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执行局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巧用强制执行措施,将案涉房屋顺利清退并完成交付,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在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叶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其名下位于西安市新城区某处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肖某购得了该案涉房产并缴清了房屋的全部价款。在交付过程中,自称是房屋承租人的张某拒不迁出且无法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依据。考虑到房屋占有人张某经济情况困难,经买受人肖某同意,法院责令张某限期内搬离房屋。但张某多次无故拖延,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房。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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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郭沛多次向张某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旧态度蛮横,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因劝说无效,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交司法拘留的过程中,张某迫于压力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当天就搬出涉案房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张某于当晚20点将房屋内的物品清理完毕并搬出,房屋得以顺利交付买受人。

法拍房腾交一直是财产处置工作中的棘手问题。新城区法院将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保障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行局 王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