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新疆法院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4378万余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44946.52亩,补种林木55980棵,增殖放流鱼苗价值32.4万元。

近年来,新疆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新疆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0289件、审结39513件。其中,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22件,在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中引入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破坏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和非法采矿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9134件,依法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空气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公正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3件,发挥行政审判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体系。

此外,出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高位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点和目标落实。服务保障河流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安全,依法加大对全疆重点水域的司法保护力度,2023年9月以来,依法受理涉塔里木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188件;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司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化一体化司法保护,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点文物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助力修复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全疆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2个,遵循自然规律,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表示,新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深化环境审判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专门化体制建设落地生效;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建设,不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实体规则和诉讼程序规则;健全典型案例的识别、培育和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环境多元共治,形成“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格局;不断擦亮新疆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奋力开创新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