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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4日15时10分,化州市文广体旅局执法人员在对广东山心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据现场查看,该场所泳池面积910㎡,设有游泳池两个,成人池面积180㎡、儿童池面积730㎡。经过现场检查,该场所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但当执法人员核对救生员人数时发现,现场仅有1名持证救生员在岗,且没有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在未配备足够数量救生员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场所负责人让顾客起水清场,并作出如下处理:1、拍摄取证;2、开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2024年07月29日,本案经批准以普通程序予以立案。2023年08月02日,广东山心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其承认广东山心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配备足够数量救助人员的事实。经过现场检查、取证、事后调查询问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现已查明当事人其行为已构成经营者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