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23日消息(记者白刁尹)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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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通知保护劳动者权益 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央广网发 赵勇 摄)

该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压实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与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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