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2021年11月1日轰动全国的“竹山女孩晨跑遇害案”吗?
湖北十堰竹山县一女生朱某,早上6点起床跑步,然后到家附近的一处公园晨练,随后失联。
父亲当天上班前7点41分还能联系到女儿,得知女儿仍在公园爬山,两人聊了2分多钟。
之后8点20分再次联系女儿,朱某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了。
家属立马报警,警方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方位查找。
4天后的凌晨,朱某遗体在南门山树丛中被发现。又过了3天,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1岁,竹山县人)。
一查不要紧,竟发现张某早在1998年就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后来经减刑于2016年3月刑满释放。
被放出来不过5年,就再次犯案!甚至杀害了一条无辜的人命。
可见犯大错的人,就不该被减刑,这辈子就应该在狱中度过,否则放出来还会继续害人。
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竹山县某公园,想随机抢劫,没想到遇到了被害人朱某独自爬山。
于是他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时,抢了她的苹果手机。
后来他并没有拿着走人,而是持刀挟持朱某到了平台下的灌木丛中,欲实施强奸。因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灭口持刀朝朱某连续捅刺,最后致其死亡。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次日张某返回现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品装进塑料袋,丢到了山下的河道内。
看完案发过程,我更加坚定上面说的观点了。不敢是抢劫还是强奸犯,都不该被减刑放出来。
万一他们因抢劫、强奸杀害了无辜的人,怎么办?
经法院审核,判张某死刑。2024年2月19日,女孩的家属告诉记者,张某已经被执行死刑。
在法庭上张某跪在被害人家属的面前忏悔,留下了鳄鱼的眼泪。
被押殡仪馆,抬进死刑执行车后,全程4分钟,他拼命挣扎嚎啕大哭。
甚至还站在车上,朝着远处大喊。
我想朱某被他挟持的时候,也是这么呼救的。
躺在执行车上的张某,是否有一刻的恍惚?想到年仅21岁的花季少女被自己残忍杀害,会不会后悔。
如今公园已经安装的了监控,这样能降低犯罪率吗?用朱某年轻的生命,换来监控设备,太不值了!
最后希望每个人独自外出的时候,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也不要一直戴着耳机、看手机,一定要多观察四周。
危急关头,可以适当顺从,毕竟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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