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全链条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1日,奉贤区四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路段上行驶。经查,该车装有一车水泥块并用网纱覆盖,驾驶员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办案过程

2024年1月16日

执法人员对车辆驾驶员李某开展调查询问。李某称其为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输单位)的驾驶员,案发当天接公司电话至案发地点装运建设工程垃圾,车上的水泥块是从案发地附近一处园区内的厂房破开水泥地面产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法人员来到李某所述的园区内检查,发现园区内某厂房已破开水泥地面并向下开挖基坑,共计3处基坑,执法人员依次进行测量。经查,施工单位是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生单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1月29日

执法人员对运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开展调查询问。王某详细陈述到园区装运水泥块的经过,并承认公司并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2月28日

执法人员对产生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开展调查询问。赵某陈述其公司在施工基坑中产生了废弃水泥块,遂让部门内的工作人员寻找运输车辆运出处理,并承认公司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垃圾的违法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据调查结果及事实认定,依法对产生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对运输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案释法 | 奉贤城管执法全链条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以案释法 | 奉贤城管执法全链条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法条链接

建筑垃圾产生环节

对于产生环节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运输环节

对于运输环节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