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滨州邹平举行。听证会上,创新增加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购买限制类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类农药。此次修订,将原来对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扩大到限制类农药实名购买。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滨州邹平举行
山东省农产品品种多、产量大,农业投入品用量大,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是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隐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进行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单独设置农业投入品一章,专门对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
“该章很多内容是山东多年实践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具有山东的监管特色。”听证会上,陈述人之一,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农产品质量分团团长、研究员杨理健全程参与了条例的修订。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限制类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类农药。
“这一条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移过来的,只是《规定》要求对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而条例修订草案扩大到限制类农药实名购买,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这条是山东的创新。”杨理健说。
杨理健说,目前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没有学过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知识。农药经营者乱推荐用药,甚至“捆绑销售”农药,致使农药使用混乱,过量使用农药,导致药害频发,农产品残留超标。
为此,杨理健建议农药经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八学时的培训。借鉴莘县经验,农药实行处方制,卖药必须开具处方,处方保存两年以上。借鉴安丘经验,高毒农药氯化苦实行定点经营,统一购买、储备、机械化使用、废弃物回收销毁。条例增加“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提供用药服务”,增加农药经营者违规推荐农药、误导购买人、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农药等相关处罚的表述。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肥料生产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
“从事农资经营这么多年,我感觉这一条非常有必要。”陈述人、山东润百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燕建议增加追溯来源的表述,“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等物料,怎么作为原料进入肥料中的?”
杨理健也注意到,目前在肥料里添加杀虫、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提高肥料的效果,但是由于不是农药登记的药肥,没有做过相关试验,很容易产生药害、肥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肥料生产中违规添加农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添加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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