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自该通告发布起5日后,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全市范围内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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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公示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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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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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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