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4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用地(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金山实验学校新建工程(二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东至亭卫公路绿化隔离带,南至一期地块,西至海丰路,北至龙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东方村第二村民小组1263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470.1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60.8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3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470.1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60.8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居明华 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陆辰丽

责编:潘婷、陆辰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