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3家汽车销售公司因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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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其中,株洲市有3家汽车销售公司存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湖南怜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09月28日至2021年3月1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金额1245.67万元,税额161.9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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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0年07月23日至2021年7月1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49份,金额1075.90万元,税额139.8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湖南省索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0年07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48份,金额842.85万元,税额109.5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从上述3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中可以看出,虚开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实际上应该是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那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什么类型的发票?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以什么罪名定罪处罚呢?实务中,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形,以不同的罪名起诉、判刑。

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的,例如:

1.1.案例一:邹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A公司借个人购买车辆之机,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A公司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邹某甲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邹某甲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对被告人邹某甲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邹某甲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邹某甲让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大,没有实际抵扣税款,被发现时发票已经作废,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也有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的,例如:

2.1.案例二:詹某某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2.2.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苏某某、郭某某结伙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某某、苏某某、郭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不准确,本院予以纠正(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决如下:被告人詹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苏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也有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的,例如:

3.1.案例三:褚某某虚开发票案

3.2.审理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虚开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褚褚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表现较好,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并到所在社区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判决如下:被告人褚褚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上述3家汽车销售公司,如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虚开税额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则虚开的金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责任人员要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看以哪个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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