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公安

“死开、滚开”“小区不是你们民警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方”...醉酒后的村民张某某,借着酒劲多次报假警,电话辱骂民警,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8月16日,铜鼓公安温泉派出所的民警,多次接到辖区村民张某某报假警的电话。民警在电话中劝诫其不要报假警、占用资源,但对方不仅不知悔改,还态度嚣张,不断辱骂民警,扬言要报复。

张某某报假警的行为,严重扰乱派出所正常接处警秩序。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在联系村干部确定张某某的位置后,迅速驱车赶到其居住的某小区内找到了他。

见到民警和村干部后,张某某仍不悔改,一边借着酒劲大喊大叫,继续辱骂民警,一边将其三轮车斜停在警车车头前,阻拦执勤警车正常通行。见此情形,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醒酒。

酒醒后的张某某,对于自己报假警、辱骂民警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戒酒,不再出现此类行为。

目前,张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已被铜鼓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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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110”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请大家不要随意拨打,任何扰乱“110”接警工作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 源:铜鼓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