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了我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我自愿认罪认罚。”日前,明溪县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许某华在庭上说道。
原来,在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许某华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成立“某鞋业”公司,并雇佣多人租用厂房生产假冒品牌鞋对外销售。2022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许某华的工厂、仓库、店铺查获10000余双假冒品牌鞋,价值230余万元。
同期,连某某在明知许某华生产的是假冒品牌鞋的情况下仍向其购进假冒品牌鞋后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涉案价值达80余万元。
明溪县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许某华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连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决定对许某华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连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全部得到实现。
检察官说
“本案侵权对象为国际知名商标,品牌长期深受消费者信赖,在全国乃至全球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犯罪数额高达2000余万元,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我们秉持对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平等保护,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实现了对生产、销售环节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明溪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近年来
明溪县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建设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强化一体履职,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及明溪县检察院“归化新智创”知识产权办案团队,集中办理知识产权四大检察案件,健全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商框架协议》,并强化普法宣传,以检察官“一对一”联系企业方式,定期深入辖区上市公司、龙头公司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为企业在专利保护、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多方面开展宣传。今年以来,共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2件,其中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5件,走访企业29次,发放宣传资料130余份。
供稿|明溪县检察院
编辑|林 琼
初审|李婉清
复审|肖耀晟
终审|龚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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