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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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方某,女,77岁。家住呼市某小区。2008年3月24日下午,方某步行外出购物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面包车撞倒,致左下肢等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16天后出院。出院后自述生活不能自理,办案单委托要求对方某是否需要护理依赖进行评定。
1.2 病历摘要
住院病历载:方某,女,77岁。2008年3月24日下午,被车撞倒,伤及左髋部,感觉疼痛剧烈,不能站立或负重行走,伤后3小时人院。入院查体:伤者被抬入诊室,无意识障碍,无恶心呕吐,无腹胀腹痛,大小便正常。左下肢呈被动曲外旋位,较健侧短缩3厘米,皮肤无擦伤及裂口。左下肢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疼痛加剧,患肢末梢感觉、血运好。X片检查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入院后第2日,在X光机下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行闭合复位园针内固定骨水泥外固定术,术后住院116日出院回家体养。
02
法医学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2.1 查体
2009年5月20日评定查体,伤者平卧于床上,神智清,对切题。自述受伤后吃饭少,头晕乏力,体重减轻,腿痛,身体自主活动受限,基本不能下床活动。爱感冒,身体整体功能下降,小便有失禁的现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需人护理。查体:双上肢活动自如,左大腿髋部有压痛,左下肢主动活动困难,被动活动疼痛,活动受限。双大腿周径:髌上10厘米处,左侧38厘米,右侧38厘米;双小腿周径:髌下10厘米处,左29厘米,右30 厘米;双下肢肌肉松软。专家会诊伤者2009年5月7日骨盆X正位片意见:左侧股骨粗隆间可见斜行密度增高的线状影,部分可见骨小梁通过,其内外侧骨皮质可见不规则增厚,左侧髋白、股骨头、颈较对侧密度略减低,余骨折端对位对线良好。印象: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骨性愈合)。
2.2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价及分值
(1)进食:他人将饭端到面前,用双手能自主进食,评价10分。
(2)床上活动:能自主起坐,向右侧翻身困难,身体不能平移,评价5分。
(3)穿衣:上身衣服能自己穿脱,下身裤子右腿穿脱费力困难,左腿不能自己穿脱,评价5分。
(4)修饰:他人将修饰用具端到面前,洗脸、刷牙、梳头等活动能基本自主完成,评价5分。
(5)洗澡:不能自主完成(自述伤后一直未洗过澡),评价0分。
(6)床椅转移:需他人扶助才能完成,评价5分。
(7)行走,上、下楼梯:在他人监护和扶助下,拄双拐可到家中厕所大便(5米左右),不能自主上下楼(上、下楼需他人背上背下,去医院检查需坐轮椅),评价5分。
(8)小便:他人的扶助下,在床上或椅子上小便,评价5分。
(9)大便:在他人的扶助和监护下,可到家中厕所坐便上大便(伤后几天才大便一次)评价5分
(10)用厕情况:蹲起需他人扶助,或借助辅助用具才能站起,评价5分。
分值计算综上各项计算,方某完成10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分值为50分(评分表附后)。
03
分析说明与结论
3.1 分析说明
(1)根据调查及案卷记载,方某伤前能自己外出购物,有自主行走和上、下楼的能力,年龄虽大(77岁),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不受限。
(2)根据病历记载和本次检查所见,方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目前骨折处虽已愈合,但伤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其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个项目的评价总分值为50分。依据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2.1条规定达到部分护理依赖的程度。
(3)根据伤者已是77岁的老人和交通事故致老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损伤综合分析,其所需护理依赖是交通事故损害(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已骨性愈合)在其年龄较大全身机体机能低下不易恢复的基础上造成的;依据C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A.2.5条规定衡量,伤者所需护理依赖主要是由于年龄大、全身体机能低下不易恢复,又受到外伤所致,其损伤参与度为25%
3.2 评定结论
(1)方某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2)方某所需护理依赖参与度,为25%。
注:本案例原文引自《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释义》中的案例应用,所用标准为 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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