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及省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4]13号)精神,现将2024年延续实施的三项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三)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明确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避免出现稳岗返还资金截滞留问题。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等“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条件
1.首次参保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2.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三项保险应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且经办机构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3.企业招用的“三类人员”信息已经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包括跨年、跨地区、跨企业)的,不得使用其信息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4.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5.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该政策。6.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根据申领时间判断,2024年使用的申领信息毕业年度应不早于2022年,2025年使用的申领信息毕业年度应不早于2023年。7.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做法实施。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发证12个月内申领。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补贴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5936997
白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8255527
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6670658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3596363
靖远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5973902 5903306
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943-5567966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
★来源: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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