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讲法律、说执法、论判决,那就必须严格尺度,坚决不能搞所谓的“温情”、“人性”那一套毫无原则的模糊概念。执法者,或者司法部门,假如今天让出一寸“温情”,那么明天就会有人讨要一尺“温情”,不给他就闹事。社会上总有人贪得无厌,如何满足他们?永远也满足不了。
法就是法,代表国家意志强制执行,国法无情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有些人提议在法律层面讲“温情”、讲“人性”,简直是一派胡言,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比如那个杀害法官的党某某,他妄图在公堂上打悲情牌,多占便宜,乞讨无度,决不能让他得逞。
法官凭什么给你讲“温情”和“人性”?法官只讲法律条文,只讲公正调查,只讲秉公判决。在法庭上,法官效忠法律,不效忠人情世故。那些认为法官应该多判几千块钱赔偿金给党某某的人,你们想错了,党某某的如意算盘也打错了——法官不是慈善家,法院不是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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