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推进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济宁消安委办通报第三批5起消防委托执法典型案例。

01

金乡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办案单位:金乡县马庙镇

★处罚单位:金乡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案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结果:金乡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2号库门前灭火器过期失效。金乡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5月10日,作出伍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嘉祥县

某某台球休闲俱乐部行政处罚案

★办案单位:嘉祥县满硐镇

★处罚单位:嘉祥县某某台球休闲俱乐部

★处罚案由:堵塞疏散通道

★处罚结果:赵某某经营的嘉祥县某某台球休闲俱乐部入口处被货物遮挡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6月3日,作出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3

鱼台县某某农产品经营部行政处罚案

★办案单位:鱼台县罗屯镇

★处罚单位:鱼台县某某农产品经营部

★处罚案由: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罚结果:鱼台县某某农产品经营部的经营者郭某某关闭消火栓阀门导致消火栓无水。郭某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6月19日,作出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汶上县某某制衣厂行政处罚案

★办案单位:汶上县南站街道

★处罚单位:汶上县某某制衣厂

★处罚案由: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结果:王力经营的汶上县某某制衣厂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室内消火栓周围堆放货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6月18日,作出罚款伍佰元、伍佰元合并执行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济宁市兖州区

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办案单位:兖州区龙桥街道

★处罚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案由: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结果:济宁市兖州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4号楼1单元9层杂物占用疏散楼梯;2号楼1单元14层杂物占用疏散楼梯。济宁市兖州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7月15日,作出玖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