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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采用跟车同出的方式逃避支付广场停车场费用时间长达两年多,逃缴金额达3万余元。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文中姓氏为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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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23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某广场物业工作人员的报警,称有一辆轿车自2020年12月开始采用跟车同出的方式逃避支付广场停车场费用。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王某系该广场商务楼某间办公室的租户,2017年时,经常开车停留于该区域。当时,广场包月停车费是300元/车,经熟人介绍后,王某连续三年按照每月200元/车的标准向广场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直至2020年年底,物业公司拒绝了王某继续享受优惠价格的请求,要求其必须按照每月300元/车的标准正常缴纳。对此,王某心生不满,于是萌生了逃缴停车费的念头。

起初,王某只是试探性地驾驶自己的轿车,利用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挡,尾随前车快速通过无人看管的收费口,跟前车同出。见自己的“小聪明”屡试不爽后,王某愈发张狂,在短短三年内多次以此方式逃缴停车费。

2023年5月,该广场物业公司发现了王某长期逃缴的情况,电话联系王某要求其补缴费用。此时,王某才知道自己3年内竟然欠下3万余元停车费。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王某索性耍起了无赖,非但毫无悔意,态度还十分强硬地拒绝补缴。物业人员沟通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经审查,从2020年12月至2023年6月,王某多次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共计3万余元,数额较大。2024年6月1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此案不仅是对王某个人犯罪行为的严正审判,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切记守好道德与法律底线,切莫因贪小便宜而付出沉重代价。

文字:陈菲茜 陈韵洁(通讯员)

图片: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