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没有电动车之前,大家交通工具主要是自行车,那时候自行车带一两个人很正常。

现如今电动车却不能带人,带人的话只能带一个且是12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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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很奇葩,为什么只能带12岁以下,这里面的逻辑是什么?是年龄吗?带12岁以下的就没有危险,带12岁零一分钟的孩子马上危险急剧上升,到了事故发生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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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可能,既然不会立即事故陡升,为什么定12岁呢?

其实按道理12岁以下的更不能带,因为这样的年纪在出现危险情况下紧急避险能力很差,引起事故将更严重,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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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说,既然12岁这判罚基准有问题,那么以什么为标准呢?以我之见应该按照体重更合适,超重对刹车距离产生较大影响,这和汽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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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一个标准比如80公斤以下可以带,80公斤以上不可以带。

当然载重关键是看所有人总重量,也就是说应把骑电动车的和坐电动车的人总重量,比如按150公斤为基准,总重超150公斤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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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尽快修改骑行标准。

未来希望交警查电动车时,人人手中带杆秤,查一下是不是超重,那才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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