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
目前中管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此外中管企业还包括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下面在对中管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中管企业做一个介绍。
中管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可分为以下以下四种类型:
(一)中管企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央党和国家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进行综合监督,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综合监督;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综合监督。
(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等设立党组的中管企业设置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
(三)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设立党委的中管企业设置纪委,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中管企业包括: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
上述三个纪检监察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有关中管企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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